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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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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7-6-22 14:2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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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方法专利,专利号*****,其间,我与深圳**电器公司签订了排他性授权许可,并作了备案登记。今年年初,我在市场上发现有另一个电器公司生产的产品所适用的方法与我的专利的方法非常非常相似,我要证明该产品侵犯了我的专利权,我应该怎么办?或者说应该怎么收集证据?收集哪些证据?盼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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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您使用安徽知识产权网在线咨询服务!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也就是说由对方负责提供其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您的专利方法的证明。您则主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生产的产品与依据您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同一的,并且依据您的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是一项新产品;此外,您还需要搜集有关对方基本情况、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证据。您可以委托专门的专利律师进行侵权调查,收集证据,处理具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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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1001服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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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7-11-19 6:4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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